三門峽市生育保險的報銷標準
1、生育保險基金以生育津貼形式對單位予以補償。
補償標準為:女職工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順產分娩或妊娠不足7個月早產的,享受3個月的生育津貼;難產及實施剖宮產手術的,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的,享受1個半月的生育津貼,妊娠3個月以內因病理原因流產的,享受1個月的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以女職工產前或計劃生育手術前12個月的生育保險月平均繳費工資為計發基數。
2、生育營養補貼與圍產保健補貼
凡符合享受國家規定90天(含90天)以上產假的生育女職工可享受生育營養補貼300元、圍產保健補貼700元。
3、一次性生育補貼
原在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失業后,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時,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補貼。
一次性生育補貼:流產400元、順產2400元、難產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對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險范圍,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第一胎時,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補貼。
4、職工產假津貼
生育津貼補償到單位,參保女職工產假期間本人基本工資、獎金及福利費由單位照發。
5、計劃生育手術費
包括因計劃生育需要,實施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皮埋術、絕育及復通手術所發生的費用,列入生育保險基金結付范圍。
報銷條件
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用人單位為職工累計繳費滿1年以上,并且繼續為其繳費;
2、符合國家和省人口與計劃生育規定。
三門峽市生育保險共保內容
三門峽市生育保險的報銷材料
1、享受待遇人員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必選)
2、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可選,代辦必選)
3、財稅部門印制的加蓋醫療機構財務印章的醫療費用專用收據或發票原件;(必選)
4、與收據(發票)金額及日期相符的醫療費用明細清單原件;(必選)
5、加蓋醫療機構印章的疾病診斷證明原件;(必選)
6、加蓋醫療機構印章的出院小結或門診病歷原件及復印件;(必選)
7、計劃生育服務證或由我市計生部門提供的相關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必選)
8.、嬰兒出生證原件及復印件;(必選)
9.、已領取《就醫確認憑證》的參保職工還需提供《就醫確認憑證》原件;(必選)
10、享受待遇人員的社會保障卡原件和復印件。
11、在非選定醫療機構急診、搶救分娩或流產的參保職工還需提供經社保經辦機構核準的急診、搶救證明;(可選,涉及相關的必選)
12.、社保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可選,涉及相關必選)
三門峽市生育保險的辦理流程
1、女職工懷孕后、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前,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
2、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后,簽發醫療證;
3、生育女職工產假滿30天內,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辦理待遇結算;
4、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后,支付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