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銷標準
(1)產前檢查(圍產保健):200元/例;
(2)正常分娩:1200元/例;
(3)異常分娩(包括臀位助產、臀位牽引、胎頭吸引器助產、產鉗助產):1400元/例;
(4)剖宮產:2800元/例;
(5)剖宮產的同時做其他相關婦產科手術:3400元/例;
(6)女職工生育并發癥暫限定五種,羊水過多限額:200元/例;妊娠高血壓綜合癥限額:400元/例;妊娠期肝內膽汁淤積癥限額:600元/例;前置胎盤限額:600元/例;產后出血且達到輸血標準(血紅蛋白<60g/L)限額:800元/例。
新鄉生育保險產假待遇和生育津貼標準
報銷條件
下列情形發生的醫療費用、生育津貼,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1)違反國家、省、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
(2)自殺、自殘、斗毆、酗酒、吸毒及非法選擇胎兒性別等造成妊娠終止的;
(3)治療各種不孕癥、性功能障礙等發生的醫療費用;
(4)因交通事故、醫療事故等造成的醫療費用;
(5)治療生育合并癥的費用;
(6)嬰兒發生的各項費用;
(7)實施輔助生殖術(如試管嬰兒)發生的費用;
(8)在國外或港澳臺地區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
(9)其他不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
報銷材料
(1)人口與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生育證明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證明;
(2)待遇享受人的身份證,受委托代為領取的,提交委托人出具的委托書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證;
(3)定點醫療機構(含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下同)出具的嬰兒出生、死亡或者流產證明、計劃生育手術證明和收費憑證等;
(4)男職工的配偶無工作單位的,提交男職工所在單位及其配偶所在的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無工作單位的證明;
(5)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辦理流程
職工或者其委托人攜上述辦理材料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生育保險待遇結算手續。
辦理時限及地址
辦理時限:審核通過,即時辦理
新鄉各區縣市的社會保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