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產假規定如何?準媽媽、準爸爸們可以休息多少天?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吧!
福建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2月19日上午開幕,這次會議表決通過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根據修訂后的《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條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產假延長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顧假為十五日。婚假、產假、照顧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晉升。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并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
產假
符合本條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產假延長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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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修改后的《條例》規定,無論一孩二孩,女方都能享受158天至180天的假期,男方的照顧假也統一延長至15天。該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二孩登記,三孩審批
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在調整完善生育政策方面,新《條例》規定,對一、二孩實行生育登記,第三孩實行審批制度。原《條例》中,第八條被修改為“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新《條例》明確了可生育三孩的情形,包括:1、兩個子女中有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但醫學上認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有兩個子女另一方沒有子女的,或者雙方再婚前各有一個子女的,或者一方沒有子女,另一方已有一個子女,雙方婚后生育一個子女的。
合法登記夫妻都可享15天婚假
“上位法中,晚婚、晚育的相關規定被刪除,因此,原有的15天‘晚婚假’相應取消了。”上述負責人表示,為了讓已賦予人民群眾的福利得以保存,新《條例》規定,只要是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都能享受15天的婚假,“據了解,我省是少數保留該假期的省份之一。”
此外,新《條例》還明確,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產假延長為158天至180天。新《條例》將男方的照顧假也由7天到10天,修改為統一的15天。同時明確,婚假、產假、照顧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晉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