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企業職工的生育期間的基本生活需要和醫遼保險制度,改善企業婦女的就業率。南昌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劃生育管理辦法》和《南昌市的生育保險法》的相關規定。對企業職員生育保險的報銷辦理及流程做了相應的措施。
一、南昌市生育保險報銷條件
1、用人單位為職工累計繳費滿1年以上,并且繼續為其繳費;
2、符合國家和省人口與計劃生育規定。
二、南昌市生育保險報銷所需材料:
(一)前提條件
1、職工分娩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前,用人單位必須為其參保并連續正常繳納生育保險費滿一年以上;
2、職工分娩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必須符合《婚姻法》及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計劃內分娩的職工必須按規定辦理生育服務證。
(二)所需材料
(1)分娩申請表格。
職工在分娩前一個月填寫《南昌市生育保險待遇審核表》,并攜帶身份證、生育服務證原件到市醫保大廳生育保險科審核。符合報銷條件的男職工為其配偶申報的,填寫《南昌市男職工未就業配偶生育保險待遇審核表》。
(2)身份證、生育服務證、出生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3)住院發票、出院小結、出院證明書、醫療費用明細表或醫療費總清單原件。進行了產前檢查的,提供門診發票及對應的檢查結果原件,并按時間順序對應貼好(限額560元)。
(4)職工配偶報銷加帶雙方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5)單位開戶銀行及賬號。
三、南昌市生育保險報銷范圍
(一)生育津貼;(二)生育醫療費用;(三)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四)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費用。
1、生育津貼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有關生育津貼問題請看下文詳細介紹)
2、職工生育、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應當按照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就醫的規定到具有助產、計劃生育手術資質的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同時生育、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符合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項目規定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四、南昌市生育保險報銷流程
1.女職工懷孕后、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前,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
2.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后,簽發醫療證;
3.生育女職工產假滿30天內,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辦理待遇結算;
4.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后,支付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