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銷標準
(1)正常產的,生育醫療費人均限額補貼標準為1700元(含產前檢查費400元);
(2)難產的,生育醫療費人均限額補貼標準為2200元(含產前檢查費400元)。
溫馨提示:享受難產生育醫療費補貼僅限于臀位牽引術、產鉗助產術、胎頭吸引術;
(3)剖宮產的,生育醫療費人均限額補貼標準為2800元(含產前檢查費400元);
(4)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生育醫療費人均限額補貼標準增加300元。鞍山生育保險產假待遇和生育津貼標準
(5)妊娠3個月(12周)以下流產(包括自然流產、人工流產、藥物流產)的,生育醫療費人均限額補貼標準為200元;
(6)妊娠3個月(12周)及以上,7個月(28周)以下引產或流產的,生育醫療費人均限額補貼標準為400元。
參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1)計劃外分娩或非婚生育的費用;
(2)因選擇胎兒性別終止妊娠的費用;
(3)因自殺、自殘、斗毆、酗酒、吸毒、他傷、交通事故和其它違法行為造成妊娠終止的醫療費用;
(4)涉及嬰兒的醫療、護理、保健等費用;
(5)因醫療事故增加的醫療費用;
(6)生育前實施人工輔助生殖術產生的費用;
(7)國外及港、澳、臺地區生育、終止妊娠等所發生的費用;
(8)超出生育保險規定范圍的其它費用;
丹東生育保險產假待遇和生育津貼標準
報銷條件
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用人單位為職工累計繳費滿1年以上,并且繼續為其繳費;
2、符合國家和省人口與計劃生育規定。
丹東市生育保險共保內容
報銷材料
必備材料:
參保人的身份證、醫保卡、醫保手冊、收據、診斷書、費用明細外;
選擇材料:
(1)引產者提供《批準終止中期以上妊娠證明》;
(2)生育者提供《一孩(多孩)生育登記單》、《出生醫學證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病志復印件;
(3)配偶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提供醫保手冊、醫保卡、《一孩(多孩)生育登記單》、《出生醫學證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4)異地生育提供《丹東市城鎮職工異地生育審批表》;
(5)轉診者提供《丹東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轉診審批表》。
辦理流程
由用人單位填報《丹東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領表》并持相關材料,到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申領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補貼,并同時申領已參加生育保險的男配偶護理津貼。
辦理時限及地址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審核通過,即時辦理
辦理費用:不收費
報銷地點:
丹東各區縣市的社會保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