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開始實施廣東省政府發布了新修訂的《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對生育產假天數和產假工資做出新規定,相比現行規定將會提高相當一部分女職工的生育津貼。改變了此前都按照社會平均工資作為基數的方式,變為與本單位工資掛鉤。工資高于社會平均工資的單位,生育津貼將更高。
產假規定
廣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新條例),將于元旦起與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同步施行,在全國計劃生育地方性法規修訂中屬首例。
新條例修改了與“全面二孩”政策不協調的獎勵規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將原來的獨生子女母親產假調整為獎勵假30天。
這意味著,凡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不論是生育一孩、還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產假的優待;同時,丈夫的陪產假從10天增加到15天。
女職工
基本產假:
注:目前東莞產假天數按照廣東省規定實施: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小孩的,東莞市女職工生育小孩可享受98天產假+廣東省30天的獎勵假,一共128天。
男職工
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5天
產假天數
目前:東莞市基本產假98天+廣東省獎勵假30天=128天
產假辦理
辦理材料
身份證、結婚證、準生證
辦理地點
直接咨詢公司的人事部門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