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決定》規定假期有區間浮動的,可由用工單位與申請人協商解決,但最低不得少于158天。
何時生效
2月19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了《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根據該《決定》作相應修改后,重新公布,在全省全面實施。任何企事業單位、機關、社會團體不得以本單位相關規定尚未修改、尚未知曉、尚未通知等理由不遵守新修訂的《條例》,侵害職工的合法權益。
很多粉絲向反映,單位、公司或者居委會表示,沒有收到正式文件,沒法按新條例辦理。粉絲們,他們是錯的!
生育子女數怎么算
這個問題問的人也很多,主要是再婚的夫妻,不知道能不能再生孩子。
《決定》中所稱的子女數包括夫妻所生育、送養、遺棄的子女,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對于夫妻雙方再婚前已經生育的子女均要列入子女數的統計。
比如,一對夫妻雙方均為再婚,一方再婚前已有一孩子,另一方再婚前已有兩個孩子,但一個判給了對方,在計算子女數時就是雙方合計已有3個孩子,不屬于再生育的申請對象。
這樣就明白了,只要自己生的娃,不管有沒有撫養權,都算自己的“生育子女數”。
超生
“全面兩孩”之前超生的,還罰款不?罰!
在國家施行提倡一對夫妻可以生育兩個子女規定之前(2015年12月31日以前)發生的違法生育行為:
● 已作出處理決定并已執行到位的繼續有效,維持不變;
● 已作出處理決定但沒有執行到位的,按原處理決定執行;
● 還沒有作出處理決定的,依據《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生育津貼
計生條例修改后,產假從原來最低98天,提高到158天,那生育津貼會多發么?來看答案: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生育保險工作意見的通知》(閩政辦〔2014〕100號),生育津貼按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以每月30天進行折算,按日計發,具體標準如下:
●順產98天;難產(含剖宮產)的增加15天;
●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機關、財政核撥或核補的事業單位參保人員按原渠道領取工資,不享受生育津貼。具體由負責生育津貼發放的有關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