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計委日前出臺《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的規定》,明確組織、介紹實施“兩非”行為的法律責任,各類違規者將依法處分或受最高3萬元罰款,并建立涵蓋醫療廣告、醫療器械和藥品的監管制度。
禁止“兩非”行為包括:符合法定生育條件,除胎兒患嚴重遺傳性疾病的;胎兒有嚴重缺陷的;因患嚴重疾病,繼續妊娠可能危及孕婦生命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孕婦健康的;法律法規規定的或醫學上認為確有必要終止妊娠的其他情形之外,均不得實施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
新規提出,建立終止妊娠藥品以及超聲診斷儀、染色體檢測專用設備等醫療器械管理制度。對終止妊娠藥品實行目錄管理,建立終止妊娠藥品銷售、采購、使用登記制度,禁止藥品零售企業銷售終止妊娠藥品。
五月一號起,我國將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介紹、組織孕婦實施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昨天,記者從國家衛計委獲悉,新修訂的《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的規定》已正式出臺,將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據國家衛計委透露,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出生人口性別比已持續30多年處于偏高狀態。經過多年努力,出生人口性別比持續升高的勢頭得到初步遏制,但 2015年仍高達113.51。據了解,新修訂的《規定》中明確了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管理制度。禁止“兩非”行為,同時根據《母嬰保健法》,結合工作實際,對符合法定生育條件實施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的情形作出規定:即符合法定生育條件,除胎兒患嚴重遺傳性疾病的;胎兒有嚴重缺陷的;因患嚴重疾病,繼續妊娠可能危及孕婦生命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孕婦健康的;法律法規規定的或醫學上認為確有必要終止妊娠的其他情形之外,均不得實施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
新規還提出,建立終止妊娠藥品以及超聲診斷儀、染色體檢測專用設備等醫療器械管理制度。對終止妊娠藥品實行目錄管理,建立終止妊娠藥品銷售、采購、使用登記制度,禁止藥品零售企業銷售終止妊娠藥品。
值得注意的是,新規中明確對介紹、組織孕婦實施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將超聲診斷儀、染色體檢測專用設備等醫療器械銷售給無購買資質的機構或者個人的,由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