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澤區出臺便民措施,簡化生育保險待遇申領手續。豐澤區人社局醫保中心、豐澤區衛計局積極對接全面二孩生育政策的實施,進一步轉變工作職能,求變創新,加強部門協作,根據《福建省衛計委關于印發改革生育服務證制度實施意見的通知》精神,簡化一、二孩生育保險待遇申領手續。
從1月1日起,申領生育保險待遇的夫婦,只要持有一方戶籍地或現居住地社區或街道出具的《福建省一、二孩生育服務登記表》即可到豐澤區醫保中心辦理報銷生育保險等事項,進一步提高便民服務水平和服務效率。
為更好落實這一便民政策,豐澤區舉辦業務培訓會,對全區業務經辦人員進行全面培訓。
福建省衛計委關于印發改革生育服務證制度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設區市衛生計生委、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社會事業局:
經研究,現將《改革生育服務證制度的實施意見》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福建省衛生計生委
2015年5月27日
(此件主動公開)
改革生育服務證制度的實施意見
生育服務證制度是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一項基本制度。30多年來,這項制度在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保障群眾計劃生育權利、維護正常生育秩序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隨著人口發展與計劃生育工作形勢的變化,原有生育服務證的管理辦法與當前工作形勢有許多不適應的地方。為適應形勢變化要求,現就我省生育服務證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見:
一、改革生育服務證制度的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以全面深化改革為動力,以優質服務為引領,以信息化為支撐,深化生育服務證制度改革,建立與調整完善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相適應的服務管理機制,推進計劃生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切實加強作風建設,增強服務意識,推動實現計劃生育工作從重管理到重服務的職能轉變。
(二)原則要求。
——堅持依法行政。將改革生育服務證制度納入法治軌道,依法規范行政行為,文明執法。
——堅持便民利民。尊重群眾的計劃生育主體地位,簡化程序,優質服務,提高群眾滿意度。
——堅持統籌協調。發揮衛生計生資源整合優勢,加強與相關部門溝通,形成推進改革合力。
——堅持積極推進。精心制定工作方案,細化整改措施,力爭2015年7月1日起全面實施,切實解決群眾反映突出的問題。
二、生育服務證改革的主要內容
(一)實行一孩生育登記制度。夫妻雙方均屬初育的,孕后可持身份證、結婚證到一方戶籍地或現居住地村(居)進行登記,自主安排生育,不再申辦一孩《生育服務證》,更不得實行審批或變相審批。群眾登記后,由登記方負責在30天內將有關登記情況通報夫妻雙方戶籍地。對于夫妻雙方需要一孩《生育服務證》的,可在登記后當場發證。在群眾辦理登記的過程中,基層工作人員要將計劃生育、婦幼健康服務項目、計劃生育有關獎勵扶助政策、禁止“兩非”等法律法規告知群眾,并提供科學備孕、孕前優生、孕產期保健、安全分娩、母乳喂養、兒童保健為重點內容的科普知識咨詢服務。
(二)規范再生育審批辦理。對于再生育審批,精簡和規范程序,為群眾提供一站式服務。
1.精簡證明材料。申請再生育的夫妻,持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夫妻雙方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符合再生育條件的證明材料,可向一方戶籍地鄉(鎮、街道)提出申請。能夠通過內部工作網絡獲取的信息,依托基層工作網絡由系統內部流轉辦理,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證明材料。縣(市、區)衛生計生部門可以委托鄉鎮(街道)辦理再生育許可,具體辦法由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自行制定,報省衛生計生委備案。
2.明確辦理責任。夫妻雙方戶籍在本省的,可向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提出申請。首先收到當事人申請的鄉(鎮、街道),必須接待、受理,并將辦理情況通報另一方戶籍地衛生計生部門。夫妻一方戶籍在外省的,經外省出具婚育情況證明或夫妻雙方書面承諾婚育事實,可在我省辦理生育服務證。
3.實行個人生育情況承諾制。對于無法查證當事人的生育情況或者掌握不全面的,在查驗身份證、戶口簿和結婚證等有效證件基礎上,由夫妻雙方書面承諾婚育事實,予以辦理生育服務證(附件3羅列的情形不適用承諾制)。對于以虛假承諾進行一孩登記或獲得再生育資格的申請人,一經查實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并將失信記錄納入衛生計生信用信息系統。
三、優化提升行政服務效能
(一)規范行政權力運行。縣、鄉級行政服務中心要設立計劃生育服務窗口,完善一次性告知、限時辦結、辦事公開、服務承諾、同崗替代、責任追究等制度,在網站、辦事場所公開辦理依據、條件、程序、時限、需要提交的證明材料目錄、申請表樣、是否收費、服務承諾等信息,制定并公布審批流程圖和辦理指南,提升行政審批效能。
(二)落實首問責任。屬于受理范圍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不屬于當地受理的,應明確告知群眾受理地點。對申請材料不齊全的,要一次性書面告知當事人需補齊的全部材料。對不符合條件的,做好解釋工作。
(三)縮短辦證時間。再生育審批時限縮短為十五個工作日。領證人員名單應在夫妻再生育申請鄉鎮(街道)的所在村(居)委會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四)創新辦證形式。逐步創造條件,試行網上申請辦證及預約辦證,加快實現生育服務證電子化,逐步取消紙質生育服務證。跨地區、跨部門需提供婚育情況證明的,逐步通過人口健康信息綜合管理平臺予以解決。
(五)推行委托辦證。對申請材料齊全、全員人口數據庫信息可以查證但申請人又無法到場的,可以委托代辦。委托人要出具書面委托書,由村(居)計劃生育管理員或近親屬代辦生育服務證。辦理完畢無法親自領證的,基層計劃生育工作人員可主動送證上門。
四、強化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把改革生育服務證制度擺上重要位置,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相關處(科)室各負其責。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的職責職能,制定工作方案,細化改革措施,明確時間進度,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二)加強宣傳培訓。宣傳改革的主要內容和措施,讓群眾了解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應當履行的義務,提高實行計劃生育的自覺性。要加大培訓力度,增強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工作人員依法行政、文明執法的意識和能力,轉變職能,改進作風,更好地服務群眾。
(三)加強工作協同。探索建立計劃生育、孕產期保健、住院分娩、出生醫學證明、兒童預防接種、居民健康檔案等信息的交換機制。實現已婚育齡婦女及其配偶、子女等主要信息的互聯互通。加強與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的信息共享。
(四)改進服務管理。積極推進國家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項目,落實出生缺陷綜合防治措施,健全出生人口信息報告制度。嚴肅查處違法生育特別是多孩生育。依托基層工作網絡,通過入戶采集、辦事采集、服務采集等方式,加強信息采集,動態掌握群眾婚、孕、育等信息。加強人口變動情況監測,及時更新全員人口數據庫,提高數據質量,確保信息安全。
(五)加強檢查監督。建立服務評價和反饋機制,將生育服務登記、再生育辦證工作情況,納入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考核。要主動接受媒體和群眾監督,及時處理群眾訴求,做好生育服務證登記辦理的咨詢服務。對在辦證工作中不依法行政、推諉拖延、不作為、亂作為的,要嚴肅查處,并追究有關領導和工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