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生育保險累計滿一年,在生育(流產)時仍在參保的職工,可按有關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女職工:生育津貼 以生育(流產)時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為基數按規定享受假期計發。
生育津貼=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
假期天數:
①正常產假90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
②獨生子女假期增加35天;
③晚育增加15天;
④難產假 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30天;
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⑤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⑥流產假 懷孕不滿2個月15天;
懷孕不滿4個月30天;
懷孕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42天;
懷孕滿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活75天;
(2)生育醫療費
①持《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就醫確認憑證》就醫的醫療費用,實行同醫院定額結算(超過1萬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數結算)。
②懷孕16周前的突然流產、非定點醫院的急診、產假期間的產科并發癥按核定數報銷。
③異地分娩的醫療費用,低于定額標準的按實際報銷;高于定額標準的,按定額標準報銷。
(3)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
①正常產、滿7個月以上流產: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5%;
②難產、多胞胎: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50%。
(4)一次性補貼
在一、二級醫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補貼。
男職工:
領取《獨生子父母光榮證》的男配偶享受10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計發。
男配偶假期工資=當月單位人平繳費工資÷30(天)×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