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上有消息稱2013年計劃生育將開放新二胎政策。不過這個消息目前還沒有得到國家計生委的證實。由于目前我國生育率地下,開放二胎政策是遲早的事情。
那我們老百姓生二胎的話,生育保險還能再報銷嗎?
答案是可以的。凡是符合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第二胎也是可以享受有關生育保險待遇的。
目前我國生育保險二胎政策中有一個證明——《批準再生育一個孩子生育證》,凡取得該證明的就可以生育第二胎。如果你沒有工作,但你老公有工作且有生育保險,那么生二胎的醫療費用就可以在你老公單位享受生育保險待遇。但你老公單位未參加生育保險,肯定是不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生育保險由單位繳納,職工個人是不繳生育保險費的,只要職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所在單位就必須按照規定為職工購買生育保險。
另外,根據生育保險津貼規定:“女職工產假90天,其中產前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一嬰,產假增加15天;晚育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可延長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企業具體規定”計算。
那么根據現在的二胎政策,哪些人可以生二胎呢?
根據有關法律政策滿足以下情況者可以生育二胎,但各地政策不一樣,情況也有所不同,僅供參考。
(一)雙方均為獨生子女,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二)雙方均為農村居民(農業人口,下同),已生育一個女孩的,但一方為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職工或一方從事工商業一年以上以及雙方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雙方均為農村居民,一方兩代以上均為獨生子女,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四)雙方均為農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個或兩個女兒,男到女家落戶,并贍養女方父母,已生育一個子女的(只適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雙方均為少數民族,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六)雙方均為農村居民,一方是少數民族并具有本省兩代以上戶籍,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七)一方為烈士的獨生子女,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再婚前喪偶并已生育兩個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個子女,經設區的市以上病殘兒童鑒定機構確診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十一)一方連續從事礦井井下作業五年以上,已生育一個女孩,并繼續從事井下作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