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職工生育保險待遇再次提高
近日,市人社局轉發了《南通市落實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待遇的意見》,該意見與原《如皋市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皋政發[2008]69號)相比較,進一步提高了生育保險待遇水平,維護了參保人員權益,最大限度地發揮了生育保險保障功能。
待遇享受條件更加明確。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為職工繳納生育保險費的,職工享受規定的生育醫療費待遇;用人單位為職工連續繳費滿10個月后,參保職工可享受規定的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助待遇。
生育保險待遇標準得到提高。新政策規定,女職工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助。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生育的醫療費用、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符合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生育醫療費用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生育保險基金按單元或病種限額支付,低于限額標準的按實支付,其中產前檢查限額1000元。分娩住院期間因診治生育引起的并發癥、合并癥及剖宮產手術附帶子宮肌瘤、闌尾切除等手術時的醫療費用,超過相應支付限額以上的部分,生育保險基金按70%的比例支付。施行計劃生育手術在手術或住院期間因計劃生育手術引起的并發癥的醫療費用,超過相應支付限額以上的部分,生育保險基金按70%的比例支付。職工生育或者妊娠滿7個月引產的,發給一次性營養補助,標準為當地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10月至6月,一次性營養補助標準按我市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52248元的2%即1045元執行。一次性營養補助由經辦機構直接支付給女職工本人。
企業職工生育津貼計發基數得到統一。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產假或者休假天數計發,計發基數為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職工產假或者休假期間,享受的生育津貼低于其產假或者休假前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予以補足;高于其產假或者休假前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截留。另外,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護理假的男職工,生育保險連續繳費滿10個月后,也可享受10天的生育津貼。
參保男職工未就業配偶生育待遇進一步提高。新政策同時規定,參保男職工未就業配偶的生育保險待遇為生育的醫療費待遇,標準為職工所在統籌地區職工生育的醫療費用待遇標準的50%。參保男職工未就業配偶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應當按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政策享受相關醫療待遇,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