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國家統計局公布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8844元。隨著上述統計數據的公布,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9條的規定,因工死亡的標準有所提高。現對工傷死亡的賠償標準進行如下總結:
一、一次性工亡補助金:576880元
計算公式:28844元/年20年=576880元
28844元為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9條
注: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26955元/年20年=539100元;
2013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24565元/年20年=491300元;
2012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21810元/年20年=436200元;
2011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19109元/年20年=382180元(事故發生時間為2010年的);
2011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17175元/年20年=343500元(事故發生時間為2009年的)。
二、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計算公式:喪葬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9條
三、供養親屬撫恤金
1、配偶:工亡職工本人工資40%
2、其他親屬:工亡職工本人工資30%
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供養親屬撫恤金按月發放,但供養親屬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工亡職工生前的本人工資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9條一級至四級傷殘的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享受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而不享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