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活就業人員生育保險有什么新政策?思而學教育小編收集了相關材料供大家參考!
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生育保險后,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視為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年限。靈活就業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終止繳納生育保險費的時間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執行。近日,南京人社廳規定的靈活就業人員生育保險的最新政策,具體見如下內容:
靈活就業人員生育保險最新政策:
靈活就業人員不再參加職工生育保險,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按照規定享受生育的醫療費用待遇。
1月1日前已參加職工生育保險,且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間繼續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11月1日前仍參照相關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其中,發生的符合生育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和一次性營養補助,按照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標準享受;生育津貼以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繳費基數計發。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列支。11月1日起統一按省規定執行。
按照省里有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靈活就業人員發生的符合規定的生育的醫療費用納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靈活就業人員在生育期間,因產前檢查、住院分娩或者因生育而引起的流產、引產,以及分娩住院期間診治生育引起的并發癥、合并癥的,所發生的符合職工生育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按照職工生育保險的待遇標準,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