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生育保險的參保范圍嗎?
新社會保險法釋義:生育保險參保范圍
什么是生育保險?生育保險是通過國家立法規定,在勞動者因生育子女而導致勞動力暫時中斷時,由國家和社會及時給予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那么,新社會保險法對生育保險參保范圍和繳費有哪些規定呢?
根據《社會保險法全文》第五十三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釋義】生育保險參保范圍和繳費
【參保范圍】
目前,我國生育保險的現狀是實行兩種制度并存:
第一種是建國初期延續下來的傳統生育保險制度。
傳統生育保險制度的法律依據是國務院1988年頒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覆蓋范圍包括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和事業單位。
具體待遇標準,按照《勞動部關于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險字[1988]2號)執行,即職工生育后,由所在單位負擔職工的生育產假工資、報銷生育醫療費,生育保險的管理由職工所在單位負責。
這種傳統的生育保險制度的特點是:生育保險有關待遇由財政或者用人單位負擔,具體管理由用人單位負責。
第二種是生育保險社會統籌制度。
根據勞動部《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規定,生育保險的覆蓋范圍包括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參加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用人單位,應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費。參保單位女職工生育或流產后,其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實踐中,在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頒布的生育保險政策中,有15個地方規定將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納入了生育保險覆蓋范圍。
【繳費人】
根據本法規定,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根據2005年發布的《北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只有北京戶口的職工才能在北京市享受生育保險,而本次調整則是把原來的北京市戶口的限制取消了,要求企業將外地戶籍職工仿照京籍職工的辦法納入生育保險的范圍。生育保險由企業承擔,本人無須繳費。企業繳納的生育保險費,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托企業的開戶銀行以“委托銀行收款(無付款期)”的結算方式按月扣繳。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企業和職工建立繳費記錄。用人單位繳納的生育保險費用,企業列“勞動保險費”,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列“經營支出”。
企業僅需按照其繳費總基數的0.8%繳納生育保險費。企業繳費總基數為本企業符合條件的職工繳費基數之和。按照北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的規定,職工繳費基數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計算。
生育保險是法定社會保險中的一個險種,個人是沒有辦法上社保生育保險的。但是對于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和城鎮居民三類人員,生育費將參照醫保方式報銷,按照醫保的起付線標準,報銷符合醫保規定的費用。其中,農民工不限京籍,外地戶籍農民工也可按照此標準報銷。不過,這三類群體的生育費用報銷標準會低于職工生育保險待遇,且不享受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