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南平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獲悉,今年1月1日起,我市對生育保險政策作出調整,調整后,生育保險的參保范圍、繳費標準、生育待遇、轉移接續等多項內容均有變化,此舉也將對機關、財政核撥或核補的事業單位生育保險制度作出規范。
據了解,我市生育保險的參保范圍將由企業職工擴大到本市行政區域內所有用人單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及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企業職工的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其職工工資總額的0.7%繳納,職工個人不繳費。而機關、財政核撥或核補的事業單位生育保險繳費費用減半征收,即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0.35%繳納。
南平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主任科員邱燕蘭介紹,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用,其中,生育醫療費用包括生育和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參保人員生育醫療費用低于限額標準的,按實支付,而高于限額標準,則按限額標準支付。此次調整之后,生育醫療費用的限額標準從順產的1300元提高到2000元,難產(剖宮產)從2500元提高到4500元等。值得注意的是,企業職工生育、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按規定領取生育津貼,而機關、財政核撥或核補的事業單位參保人員按原渠道領取工資,不享受生育津貼。
“用人單位的男女職工均要參加生育保險。”邱燕蘭說,參保男職工未就業配偶生育的,其配偶有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的醫療費用待遇;其未就業配偶未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由生育保險基金參照職工參保地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標準支付生育的醫療費用。
此外,從起,生育保險關系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可以轉移接續。職工因正常工作調動或勞動關系改變,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轉移生育保險關系的,用人單位應及時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關系轉移前后的繳費年限可累計計算。
南平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也提示廣大市民,如需了解本人是否參加生育保險,可帶上身份證到南平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大廳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