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正式出臺“職工生育保險實施辦法”。辦法自1月31日起施行。10月1日前發生的職工生育保險費用,仍按原規定執行;10月1日至本辦法施行之日期間發生的職工生育保險費用,參照本辦法執行。
職工如何辦理相關手續?
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或者職工未就業配偶享受生育的醫療費用待遇,應當及時到所屬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者其指定的地點辦理以下手續:
(一)選擇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
(二)提交本人《身份證》《社會保障卡》《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以及醫療機構出具的生育或者計劃生育手術醫學證明;
(三)失業女職工提交《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職工未就業配偶提交《就業失業登記證》或者職工所在單位及其配偶所在村(居)委會出具的未就業證明,以及職工配偶戶籍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出具的參保(合)情況證明;
(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或者工作機構應當為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出具計劃生育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