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放寬再生育政策:再婚后最多能有三個孩子
南京放寬再婚夫妻再生育孩子的條件。近日,南京修改并印發《南京市關于批準再生育一個孩子特殊情形的規定》,根據最新政策,不管再婚夫妻有無孩子撫養權,只要符合四種情形之一,就可申請再生育一個孩子。
再婚夫妻四種情形可申請再生育一個
規定對再婚夫妻再生育一個孩子的四種情形分別作出規定,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就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孩子,這四種情形是:
雙方再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孩子;
一方為獨生子女且未生育孩子,另一方已生育一個孩子,雙方婚后生育一個孩子的;
一方為獨生子女且未生育孩子,另一方已生育兩個孩子的;
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個孩子,另一方未育,或符合本條上一條規定,經批準再生育的一個孩子經病殘兒醫學鑒定機構鑒定為非遺傳性病殘,不能成為正常勞動力或將嚴重影響婚配的。
政策新規再婚后最多能有三個孩子
根據原先政策,一般情況下再婚夫妻符合申請再育條件的較少。
而按照新政策,即使再婚夫妻名下都有一個孩子,也可以申請再生育,對撫養權歸屬沒有要求。
其中,對于再婚夫妻中一方為獨生子女且未生育孩子的,條件放得更寬,即使再婚前另一方生過兩個孩子的,再婚后還可再生育一個,這樣就可以保證未育一方,可以至少有一個親生孩子。如果再婚前另一方只生過一個孩子的,那么作為獨生子女的一方可再生育兩個孩子。
>>>多問一句
哪些特殊情形還可再生一個孩子
(一)夫妻一方婚前非婚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育的;
(二)夫妻婚后生育的兩個孩子(其中第二個孩子系符合《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經過批準的生育),經鑒定均為非遺傳性病殘不能成為正常勞動力或將嚴重影響婚配的;
(三)只有一個孩子的農村夫妻,一方只有一個兄弟或姐妹,且該兄弟或姐妹殘疾不能成為正常勞動力或者經區級以上醫療機構診斷為無生育能力的;
(四)只有一個女孩的農村夫妻,男方無兄弟,只有兩個姐姐或者妹妹,其中一個殘疾不能成為正常勞動力或將嚴重影響婚配的;
(五)只有一個女孩的農村夫妻,女方兄弟均為殘疾(不能成為正常勞動力,嚴重影響婚配或者無生育條件),夫妻共同贍養女方父母和兄弟的(只適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六)女方為無兄弟的農村居民,一女招婿沒有到女方落戶,但已共同承擔起贍養女方父母的義務,現家庭只有一個女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