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指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生育津貼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享受生育津貼的情形: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那么最新哈爾濱生育津貼發放標準和領取流程是什么,可以領多少錢。
一、哈爾濱生育津貼發放標準
生育津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執行,以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生育津貼支付期限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產假期限執行,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生育津貼與工資不重復享受。
生育津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標準執行,以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生育津貼。用人單位女職工報銷生育醫療費用后,生育津貼由所在單位負責申領并發放給職工。
津貼發放金額=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2÷365×生育津貼支付期限。
二、哈爾濱生育津貼領取流程
1、申請:申請人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及生育津貼申報材料,向社會保障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生育津貼支付。
2、受理:核對材料是否齊全完整有效;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3、審查:審核材料是否合法合規;審核是否符合辦理條件;審核不通過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對審核通過的申報材料按統籌地區規定進行待遇審核,錄入信息系統,打印費用審核單;通過信息系統、書面單據,對審核結果進行復核確認。
4、決定:業務辦結及反饋。根據復核結果結算、支付生育津貼,告知辦理結果。
5、送達:告知辦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