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生育津貼低于工資的處理
我公司在產假期間不發工資,只領取生育津貼。但是我的生育津貼低于我的工資。我在辦事指南上看到這樣一條,符合規定的女職工生育或終止妊娠后,在國家法定產假和獎勵產假期間內由發放工資變更為享受生育津貼,每日津貼標準為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除以30天之商。用人單位的女職工生育津貼標準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靈活就業人員每日津貼標準按本人年繳費工資除以360天計發。那么工資與生育津貼的差額是不是要我單位補足?盼答復,感謝!
信件回復:
王小姐:
《湖南省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9號)第十條規定:女職工每天生育津貼標準為上年度本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天之商;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由單位補足。
回復部門: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回信時間: 2015-10-08 09:4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