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育申請規定下月實施 申請材料10日內審完
上海市衛生計生委昨天發布消息稱,《上海市再生育子女申請辦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于今年12月1日起實施。
根據《規定》,要求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到其中一方戶籍地或者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辦理了現居住地登記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交再生育子女申請表,并按照本規定要求提供相應材料。申請再生育子女時,申請人應當填寫再生育子女申請表,并提供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已有子女狀況的聲明。夫妻中的獨生子女一方應當提供證明本人是獨生子女的有關材料。
《規定》明確,區(縣)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自收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報送的受理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再生育子女告知書;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