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調整職工生育保險政策
徐州市按照《江蘇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的要求,對全市生育保險相關規定進行了調整。小編梳理了下,主要涉及幾個方面。
一是繳費比例調整。將全市生育保險繳費比例由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6%調整為0.5%,將進一步減輕參保單位負擔。
二是保險待遇提高。生育津貼天數由90天提高到98天,新增了產前檢查待遇,對于職工住院分娩或因生育而引起的流產、引產和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在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原來是按定額支付給參保人員,現調整為全額由基金支付給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個人不需負擔。
【小編溫馨提示】
問:生育保險待遇包括哪些項目?
答: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助。生育醫療費用包括生育的醫療費用、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問:職工享受生育津貼后,用人單位還需發放產假或休假期間的工資嗎?
答:生育津貼是職工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獲得的工資性補償。職工享受的生育津貼低于其產假或者休假前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予以補足;高于其產假或者休假前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截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