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二胎新政策
目前河南的二胎政策是這樣: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經批準可以按計劃生育第二個子女:
(一)經縣級計劃生育醫學鑒定組織鑒定,報省轄市計劃生育醫學鑒定組織確診第一個子女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二)經鑒定患不育癥,合法收養一個子女后懷孕的;
(三)夫妻雙方系歸國華僑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臺同胞,身邊只有一個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為二等乙級以上傷殘軍人或者烈士的獨生子女的;
(五)夫妻一方連續從事礦區井下采掘作業五年以上,只有一個女孩,且繼續從事井下采掘作業的;
(六)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夫妻雙方均為農村居民,除適用第十七條的規定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經批準可以按計劃生育第二個子女:
(一)夫妻只生育一個女孩,家庭又確有困難的;
(二)男到有女無兒的家庭結婚落戶,并贍養女方父母的(若姊妹數人,只照顧一人);
(三)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并繼續定居的;
(四)夫妻雙方為少數民族的。
符合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女方應有四年以上生育間隔時間,但二十八周歲以上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