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雙胞胎的職工產假能延長嗎?
基本案情:
家住隴東的王女士在醫院分娩,產下一對雙胞胎。孩子的到來給這個溫馨的家庭帶來了幸福。按照最新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產假應為98天,但單位只同意王女士休90天的產假,也不同意王女士增加產假15天的要求。單位的理由是工作繁忙,若王女士不能按時上班,只能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王女士覺得,根據新頒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產假就是98天。因此,王女士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當地勞動爭議仲裁機關審理后認為,王女士享有的產假期限為113天,單位應嚴格執行《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不得以工作忙為理由隨意縮短產假期限。
案情分析:
頒布實施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本則案例中,王女士是在新規定頒布實施之后請假,所在單位應嚴格執行《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關于產假期限的規定。王女士生育享受98天產假,加上多生育一個嬰兒,產假延長15天,王女士的產假期限合計為11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