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四類夫妻可再生育 約涉及3150戶家庭
此前,“單獨二胎”政策放寬以后,夫妻雙方若有一方為獨生子女的,婚后可生育二胎。
政策出臺以后,一部分人受益,但仍有一部分人很是苦惱,這里面包括再婚夫妻,再婚夫妻有一部分此前都曾育有孩子,而再婚后夫妻雙方又均非獨生子女,沒有屬于兩個人的孩子,這讓不少再婚夫妻很是頭疼。
近日,《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有關特殊情況再生育規定的實施意見出爐。
《條例》中對于上述情況作了更人性化的規定,4種特殊情況的夫妻可要求再生育一個子女。
此消息一出,立刻引發了網民的圍觀與熱議。
約涉及3150戶家庭
新《條例》所指的“特殊情況可以再生育的條件”中有兩項與再婚家庭有關:雙方均為非獨生子女、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子女,現家庭無子女的;一方為獨生子女且婚前未生育過子女,另一方婚前已生育一個子女,雙方婚后生育一個子女且家庭只有該子女的。
新政的另外兩條情況是:雙方婚前均未生育過子女,婚后第一次生育的多胞胎,經市或者區、縣病殘兒醫學鑒定機構鑒定均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一方為烈士子女、婚前雙方均未生育過子女,婚后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據了解,該新政大概會涉及到上海3150戶,其中第一種情況家庭數量較多,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再婚家庭對于再生育子女的要求。
據悉,此條例從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