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生育保險的報銷流程怎樣
一、生育醫療待遇應于生育出院后兩個月內到各鎮區社保部門辦理。
二、生育前需按規定在所屬村(居)委會計劃生育管理部門登記并接受有關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三、生育報銷所需資料:
1.診斷證明原件;
2.醫療收費收據(發票)原件;
3.廣東省內戶口:《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原件及復印件;
非廣東省內戶口:《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與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證明材料(如《準生證》等)原件及復印件;
4.《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本人銀行存折原件及復印件(綜合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和本市戶籍城鄉居民參保人除外);
6.社會保險卡原件及復印件;
7.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若為他人代辦還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四、到東莞市各鎮區社保部門辦理報銷。
五、異地生育與本地生育待遇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