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育津貼領取
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條件的生育婦女,可自生產或流產后直接到就近的區、縣社保中心辦理申領生育保險待遇手續。
申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第二代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下同);
2、《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原件及復印件;
3、尚未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應提供結婚證和夫妻雙方戶口簿(集體戶口的,提供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外省市戶籍生育婦女還應提供《上海市流動人口一孩生育服務登記證明》或戶籍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允許生育的證明;
4、醫療機構出具的《生育醫學證明》;
5、本人在本市開立的實名制銀行結算賬戶卡(折)原件及復印件〔可選擇工商銀行、上海銀行、浦發銀行、農業銀行、郵儲銀行、中國銀行、招商銀行、民生銀行、建設銀行、上海農商銀行之一〕;
6、根據個人的不同情況,還應分別提供下列材料:
①對于委托他人辦理的,應提供委托書和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②對于在外省市生育的婦女,應提供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注明產婦生育情況(難產、順產或流產)的出院小結和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③對于男方為軍人的,應提供有效《士兵證》或《軍官證》原件及復印件;
④對于符合計劃內生育第二個孩子的,本市戶籍生育婦女應提供經市或區人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再生育子女告知書》、《再生育子女補辦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外省市戶籍生育婦女應提供戶籍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允許再生育的證明;
⑤參加本市農村社會保險的生育婦女,應提供其賬戶所在地區(縣)農保經辦機構出具的《生育保險待遇申領表(農保)》,外商投資企業中生育婦女還應提供《外商投資企業從業人員繳費基數明細表》。
辦事程序
1、符合辦理規定,社保經辦機構打印《受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后,與社保經辦機構各執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補全材料,社保經辦機構打印《受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后,與社保經辦機構各執一份。社保經辦機構將全部材料退還。
3、不符合辦理規定,社保經辦機構打印《辦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后,與社保經辦機構各執一份。社保經辦機構將全部材料復印后退還。
辦理期限:根據《受理情況回執》中注明的辦理期限。
收費標準:不收費
申辦表格:《生育保險待遇申領單》(申領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