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生育保險待遇包括哪些?
根據《杭州市生育保險辦法》規定,生育保險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
(四)職工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的計劃生育手術津貼;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以下項目:
(一)生育津貼;
(二)計劃生育手術津貼;
(三)生育醫療費用;
(四)計劃生育醫療費用。
女職工在妊娠期、分娩期、產褥期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符合生育保險開支范圍的按規定支付。
女職工在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生育的,按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結算生育醫療費;女職工在外地生育的,其在生育地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由個人全額支付后,到統籌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結算。
女職工在生育時,用人單位已按規定為其辦理參保登記手續,連續繳納生育保險費12個月,符合國家、省、市規定條件生育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另行支付生育醫療補貼費,剖宮產2000元、助娩產1500元、正常產(含順產、流產、引產)1000元。
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即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在戶籍所在地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包括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其符合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職工在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實施計劃生育發生的計劃生育醫療費,符合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開支范圍的,按照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結算。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生育醫療費和計劃生育醫療費,定期從生育保險基金中劃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