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休3年,廣大產婦可以得到很好的休息,也能夠很好地照顧孩子,看上去確實挺美好。不過冷靜想想,產假休3年也只是看上去美好,如果真落實起來恐怕很悲劇,政府、企業、產婦無一幸免。
首先,財政負擔不起。對于生育率較低、財政收入較雄厚的發達地區政府而言,也許不是困難,但對于那些生育率本來就高還要吃財政飯的地方政府來講,這就是大問題,根本拿不出這么多錢養產婦。
其次,企業承擔不起。產假休3年,雖不用企業為產婦承擔工資,但3年產假期間,企業必須保留她們的職位,又得招新人承擔工作,很容易造成冗員,加重企業負擔。尤其是產婦3年產假后再回單位,已成職場新人,需要企業額外支付培訓成本。更不要說在以女性職員為主的教育、超市等行業,產假休3年,等于直接宣告這些單位、企業停止運轉或關門。
再者,產婦耽誤不起。本來由于女職工生育問題,一些企業就有性別歧視,不愿意招聘女職員。產假3年,恐怕更多的企業不敢招聘女性職工,就業性別歧視可能更加嚴重,對女性平等就業更加不利。產婦帶薪休產假3年,雖然有工資可拿,但保障工資不可能像在崗工資那么多,產婦休假時間越長,意味著家庭收入縮水越多,能夠讓產婦安心休3年產假的家庭能有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