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產假休假多少天
結婚生二胎的產假規定
首先,根據我國《勞動法》第62條的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可見,婦女生育產假是法定的,只要有懷孕和生育的事實,員工提出要求休產假,單位都應當無條件批準。但根據各地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90天以外的另外給予晚育婦女30天的晚育產假,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女職工是不能享受的。
已婚女職工,2005年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期勞動合同,2006年生育一女孩,并依法享受了國家規定的產假。2月,該職工又懷孕,且其夫妻雙方不符合當地生育二胎的條件。后經用人單位勸其流產未果,張某于11月向單位請假回家待產,要求休法定產假并支付產假工資。
其次,張某生育二胎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故不能享受產假待遇。《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15條規定:“女職工違反國家有關計劃生育規定的,其勞動保護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計劃生育規定辦理,不適用本規定。”各省(市、區)制定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均規定,違反國家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除了要繳納社會撫養費外,不享受生育津貼(產假工資福利)、醫療服務等生育保險待遇,即產假期間停止其工資福利待遇,同時,不能報銷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等費用。總之,妊娠、分娩、產褥期的一切費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