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是社保機構還是企業發放的
女職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享受產假。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照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因此,生育津貼的支付主體是社保機構。支付流程是其將生育津貼轉經用人單位社保賬戶、轉發女職工本人。
產假期間,在領取“產假工資”同時,是否還應領取“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應由社保機構直接發放給個人,還是由單位發放?發放的標準是否與繳納數額相關?
一、關于生育保險的現行法律依據
(一)我國關于生育保險的法律及相關規定
1、1988年國務院發布《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國務院令第9號);
2、1988年勞動部發布《關于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險字〔1988〕2號);
3、199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主席令〔第二十八號〕);
4、1994年勞動部發布《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勞部發〔1994〕504號);
二、生育津貼的支付主體
《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第五條規定:女職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享受產假。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照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因此,生育津貼的支付主體是社保機構。支付流程是其將生育津貼轉經用人單位社保賬戶、轉發女職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