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第二代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2)《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光榮證》原件及復印件;
(3)尚未辦理《獨生子女光榮證》的,需攜帶結婚證和夫妻雙方戶口簿(集體戶口的,攜帶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 原件及復印件,外省市戶籍生育婦女還需攜帶《流動人口一孩生育服務登記證明》或戶籍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上機構出具的一孩生育服務證明;國外登記結婚的,證件需翻譯件;
(4)醫療機構出具的《生育醫學證明》原件;(非《出生醫學證明》)
(5)本人在本市開立的實名制銀行結算賬戶卡(折)原件及復印件[可選擇上海銀行個人活期存折、中國郵政儲蓄活期存折、中國工商銀行牡丹靈通卡、中國工商銀行活期一本通、中國銀行長城電子借記卡、中國農業銀行金穗通寶卡、中國農業銀行活期一本通存折(個人結算)、招商銀行一卡通、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東方卡、中國民生銀行民生借記卡、中國建設銀行本外幣活期儲蓄一本通、上海農商銀行活期儲蓄存折其中之一];(以上的借記卡指普通借記卡)
根據個人的不同情況,還需分別攜帶下列材料:
1〉對于委托他人辦理的,需攜帶委托書和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第二代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2〉對于在外省市生育的婦女,需攜帶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注明產婦生育情況(難產、順產或流產)的出院小結和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在國外生育提供的有關證明需由具有翻譯資質的機構翻譯成中文(原件及復印件);
3〉對于男方為軍人的,需攜帶《士兵證》或《軍官證》原件及復印件;男方為外籍需攜帶護照原件及復印件;
4〉對于符合計劃內生育第二個孩子的,本市戶籍生育婦女需攜帶經市或區人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再生育子女告知書》原件及復印件;外省市戶籍生育婦女需攜帶戶籍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再生育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