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是國家強制實行的一項社會政策,旨在通過向生育女職工提供生育津貼、產假以及醫療服務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們因生育而暫時喪失勞動能力時的基本經濟收入和醫療保健,幫助生育女職工恢復勞動能力,重返工作崗位。
生育保險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生育保險待遇有一定的福利色彩。生育期間的經濟補償高于養老、醫療等保險。生育保險提供的生育津貼,一般為生育女職工的原工資水平,也高于其他保險項目。另外,在我國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而是由參保單位按照其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
2、享受生育保險的對象主要是女職工,因而待遇享受人群相對比較窄。隨著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有些地區允許在女職工生育后,給予配偶一定假期以照顧妻子,并發給假期工資;還有些地區為男職工的配偶提供經濟補助。
3、待遇享受條件各國不一致。有些國家要求享受者有參保記錄、工作年限、本國公民身份等方面的要求。我國生育保險要求享受對象必須是合法婚姻者,即必須符合法定結婚年齡、按婚姻法規定辦理了合法手續,并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等。
4、無論女職工妊娠結果如何,均可以按照規定得到補償。也就是說無論胎兒存活與否,產婦均可享受有關待遇,并包括流產、引產以及胎兒和產婦發生意外等情況,都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5、生育期間的醫療服務主要以保健、咨詢、檢查為主,與醫療保險提供的醫療服務以治療為主有所不同。生育期間的醫療服務側重于指導孕婦處理好工作與修養、保健與鍛煉的關系,使她們能夠順利地度過生育期。產前檢查以及分娩時的接生和助產,則是通過醫療手段幫助產婦順利生產。分娩屬于自然現象,正常情況下不需要特殊治療。
6、產假有固定要求。產假要根據生育期安排,分產前和產后。產前假期不能提前或推遲使用。產假也必須在生育期間享受,不能積攢到其他時間享用。各國規定的產假期限不同。我國規定的正常產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假期為15天,產后假期為7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