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省人社廳獲悉,《江蘇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將從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與1999年省政府頒布的《江蘇省城鎮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相比,新規最大亮點是將所有用人單位和職工都納入生育保險覆蓋范圍。
新《規定》明確,職工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休假期間按規定享受生育津貼,其中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的生育津貼;職工流產、引產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可以享受2—98天的生育津貼。《規定》還規定,凡符合晚育規定生育的,女職工增加30天的生育津貼,男職工護理假期間享受10天的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