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發布生育險新政,按照國家規定,將生育保險產假天數自原來的90天增加為98天,自今年4月28日起開始執行。這意味著,4月28日及以后休產假的女職工,生育津貼可按98天領取。
新政明確,在京參加生育險的外國籍職工,生育費用可報銷,并享受生育津貼。
已按90天領津貼可獲補
昨天,市人力社保局發布《關于調整本市職工生育保險相關政策的通知》,將女職工生育保險產假的天數增加8天,產假為由原來的90天延至98天。該調整是為貫徹落實《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在產假期間,均可按98天領取生育津貼。
新政自4月28日(含)起執行,4月28日及以后休產假,少數已按90天領取生育津貼的女職工將可獲補。
此外,女職工妊娠不滿16周(含)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妊娠16周以上流產的,享受產假42天。
外國職工參保報生育費用
市人力社保局明確,在北京就業的外國籍職工,參保后可享受分娩醫療費用待遇,包括產前檢查費用和生育津貼。
按照規定,外國籍職工最多可享受兩次分娩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在申領生育待遇時,需提供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嬰兒出生證明、醫療費用相關證明和原始收費憑證,不需要提供生育服務證明。
參保職工若在北京或外埠非定點醫療機構、境外醫院就醫的,發生的生育和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不能報銷,但可以享受生育津貼。
領生育費用可在京開證明
據了解,在申領生育相關待遇時,北京市參保職工需提供《北京市生育服務證》,外埠戶籍職工需提供《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生育服務聯系單》(生育保險專用)。
新政同時規定,今日起參保職工可以到北京市居住地(或本人單位在北京市注冊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辦理《專用聯系單》。
同時,外地戶籍參保男職工也可以單方辦理《專用聯系單》,享受30天的晚育獎勵津貼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