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女士今年30歲,是一家公司的職員,目前工作穩定,已經工作了5年時間。考慮到工作、家庭等各方面情況已經趨于穩定,楊女士和丈夫計劃在今年要一個孩子。不久前,楊女士到醫院檢查時,發現自己已經懷孕,即將做媽媽的她,興奮之余,多少有些手忙腳亂。一方面,因為懷孕,不管做什么事都變的格外緊張小心,生怕肚子里的寶寶出現什么問題;另一方面,由于公司按期為員工繳納了社保,楊女士開始著手辦理生育保險的相關手續,以保證自己懷孕期間能夠享受到社保的福利待遇。雖然一直繳納社保,但是對于生育保險的各項規定,她并不熟悉,以前聽別人提到過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但到底自己能享受到怎樣的福利待遇還有些茫然。
和公司負責社保的同事溝通后,楊女士了解到,根據國家有關生育保險的相關規定,繳納生育保險累計滿1年的職工,生育(流產)時仍在參保的,在產假期間可享受社保中心發放的生育津貼。
平時談到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這兩個概念時,很多人表示有疑問,不清楚二者之間的區別,也不知道具體怎樣發放。據楊女士了解,其實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的性質相同,但實際發放形式不同。若所在單位已經為本單位員工繳納了生育保險的,則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而單位未為員工繳納生育保險的,生育津貼則由單位按照有關規定支付。因為楊女士所在的單位按期為員工繳納了生育保險,這意味著,在她領取生育津貼期限內,其所在單位不再支付產假期間的工資。只有當產假時間超過生育津貼的發放時間,此期間的工資由公司按有關規定發放。另外,如果員工所享受的生育津貼低于本應享受的工資性收入的,差額部分還需由所在公司發放。
而每個員工最終能獲得的生育津貼的多少,是根據該員工現有的工資水平和產假天數計算的,生育津貼=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一般來說,正常的產假天數為98天,其中包括15天的產前檢查,如果有特殊情況會有相應天數的增加,例如難產可增加15天,晚育假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增加15天/人。除生育津貼外,員工在生育期間還能享受到生育醫療費用的福利,包括產前檢查費、住院費、手術費、藥費以及因生育引起的疾病的醫藥費用等。這兩項費用構成了生育保險的基本福補貼。
由于楊女士丈夫所在的單位也為員工繳納了生育保險,在楊女士生育期間,同樣能夠按規定享受生育補貼。一般來說,男性享受的生育補貼是一次性的,且需要具備以下條件: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和法定生育條件;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產時,用人單位已為男職工按規定連續繳納生育保險費(不含補繳、欠繳和中斷繳費)滿10個月以上;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險范圍,且為生育的第一胎。一般男性員工可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補貼標準為:流產補貼200元;順產補貼1200元;難產或生育多胞胎補貼2000元。
此外,領取了《獨生子女優待證》的男職工在妻子生育后還能享受10天假期,假期內的工資以孩子出生當月本單位人均繳費工資計發。男配偶假期工資=當月單位人均繳費工資/30天×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