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單獨二胎政策最新消息
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江西單獨二胎政策實行,計劃生育證制度。
凡要生育的夫妻,應當申請領取計劃生育證:
(一)生育第一胎的,在分娩前,憑結婚證、戶口簿,以及夫妻雙方單位或者所在村(居)民委員會的證明,經一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審核,發給《一胎生育證》;
(二)夫妻婚后滿5年未懷孕,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鑒定一方患不孕癥,依法收養子女后又懷孕并要求生育的,按本款第一項的規定申請領取《一胎生育證》;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在領取《再生一胎生育證》后,可以懷孕并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雙方均為獨生子女,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二)獨生子女死亡的。
(三)只有一個子女,該子女經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設立的技術鑒定組織確診患有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四)一方為革命烈士親生獨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級以上傷殘軍人,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五)一方在煤礦井下連續從事采礦作業5年以上,并仍在從事煤礦井下采礦作業,只生育一個女孩的。
(六)雙方均為少數民族,且居住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少數民族聚居地,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七)歸僑、僑眷或者在本省定居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臺灣同胞,其子女均在國外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定居的。
(八)雙方均系華僑,一方回國時間在6年以內,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只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十)雙方均為農民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只生育一個女孩的;
2.男方到無兄弟的女方家結婚落戶只生育一個子女的,但女方姐妹有二人以上的,只能準許一人;
3.一方為獨生子女,且其父親或者母親亦無兄弟姐妹,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4.男方的兄弟均無子女并已喪失生育能力,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十一)省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批準的其他特殊情況。
具體執行情況咨詢當地計生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