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第一個子女實行免費登記制度。夫妻可以自行選擇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時間,;在生育后三個月內,享受計劃生育優先優惠服務。生育登記實行首接負責制。”
山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對《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進行表決,并正式表決通過。
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決定對《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二十條修改為:“生育第一個子女實行免費登記制度。夫妻可以自行選擇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時間,依法享受母嬰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在生育后三個月內應當持《出生醫學證明》到一方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進行生育登記,享受計劃生育優先優惠服務。生育登記實行首接負責制。”
二、將第二十一條第一項“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修改為“夫妻雙方或者一方為獨生子女的。”
三、將第二十一條第七項“夫妻一方為烈士的獨生子女或者六級以上殘疾軍人的”修改為“夫妻一方為六級以上殘疾軍人的。”
四、將第四十條修改為:“醫療保健機構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提供孕產期保健和接生服務時,應當查驗孕產婦是否持有生育證;發現無生育證的,應當在五日內告知該機構所在地縣級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
五、將條例中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衛生部門”、“衛生行政部門”統一修改為“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將“新聞出版部門”、“廣播電視部門”統一修改為“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將“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統一修改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將“發展計劃部門”修改為“發展改革行政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