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是通過國家立法,在職業婦女因生育子女而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及時給予生活保障和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那么如果流產是否也會有補貼呢?補貼又是怎么算的呢?
(一)、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按照規定參加生育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滿6個月;
2、符合法定條件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手術或復通手術的。
(二)、生育保險待遇
1、生育津貼的發放:按照國家規定的女職工產假期限,以本人生育或者流產前12個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計發。
(1)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或者妊娠7個月以上早產的,享受9O天的生育津貼;
(2)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的,享受50天的生育津貼;
(3)妊娠3個月以下流產(含自然流產、人工流產)或者因子宮外懷孕實施手術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貼。
按照上述第(1)點規定享受生育津貼的女職工,還可以按照下列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①分娩時遇有難產實施剖宮產手術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
②多胞胎生產的,每多生產一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
③分娩時遇有難產實施助產手術的,增加7天的生育津貼。
2、生育醫療費的支付:因生育發生的醫療費用(指女職工因生育發生的符合規定的產前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以及分娩并發癥的醫療費用,不包括新生兒的醫療費)實行定額補償。
3、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實施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流產術、引產術)以及符合生育政策實施復通手術所需的醫療費,實行定額補償。因未落實節育措施而施行流產術(含藥物流產)、引產術發生的費用,不列入生育保險支付范圍。
4、生育醫療費和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的定額補償標準,由市勞動保障、財政、衛生等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共同制定。
生育保險待遇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計算和社會化發放。
(三)、待遇申請
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條件的職工,應在產后或計生手術后3個月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申請時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
(二)計劃生育管理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就是準生證)
(三)醫療機構出具的生育醫學證明;(就是出生證)
(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受委托代為申領的被委托人,需提供申領人出具的委托書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證。
補充,到申請部門填寫一張“生育保險待遇申請表”
(四)、其他
(一)用人單位依照本意見應當參加生育保險而未參加的,其職工發生的生育費用,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意見的規定支付職工的生育保險待遇。
(二)本意見從2008年7月1日起實施。
所以說,生育補貼由三部份組成:1、9O天的生育津貼;2、剖宮產手術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3、生育醫療費和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的定額補償。
計算方法:首先,去你所在公司了解下你的生育保險繳費基數是多少。目前浙江省生育保險最低繳費基數是1230。那我們以1230為例,1230元/30天=41,也就是說,每天有41元的補貼。
1、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可領取90天補貼,9041=3690元。
2、如果剖腹產,可增加15天補貼,1541=615元。
合計:4305
3、定額補償部份不清楚,要由社保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