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經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南省人口計生委下發《關于印發〈“單獨兩孩”政策實施辦法〉的通知》,湖南省符合條件的“單獨夫婦”可正式申請辦理《再生育證》。
湖南省正式實施“單獨兩孩”政策的時間為3月28日,即湖南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關于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決議》的公布時間。獨生子女是指父母生育或合法收養的唯一子女,即沒有同父同母、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含父母收養的兄弟姐妹和與父母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他們生育(或收養)子女前死亡。
辦法明確:湖南省“單獨兩孩”政策實施前,“單獨夫婦”已違法生育第二個子女的,依照《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或生育行為發生時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進行處理。已作出處理決定并執行到位的繼續有效,維持不變,如:社會撫養費征收、終止妊娠保證金收取、行政處分、黨紀處分等;已作出處理決定但沒有執行到位的,按原處理決定執行。
辦法同時明確了符合“單獨兩孩”條件要求再生育的夫妻辦理《再生育證》,和要求再生育的“單獨夫婦”已享受的獨生子女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等其他問題。按照辦法規定,在中央《決定》通過后,湖南省“單獨兩孩”政策實施前,已經懷孕但尚未生育二孩的“單獨夫婦”,應在孩子出生前,按規定申請補辦《再生育證》。
湖南省“單獨二胎”政策實施前已領取《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單獨夫婦”申請再生育的,自批準再生育之日起,注銷其《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停止其正在享受的一切與獨生子女和獨生子女父母有關的獎勵優惠待遇,已經享受的不再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