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是一個私人開辦的小紗廠職工,今年生了一個女孩,聽說每個企業都需要給女職工辦理生育保險,女職工可以據此享有一定的生育保險待遇,比如報銷接生費等。于是在休完產假后拿著跟生孩子有關的住院費、手術費和藥費等收據到廠財務室請求報銷,但財務室的人卻說私營企業的職工不能享受此種待遇,有關費用讓我自己承擔。請問,是不是如他們所說?
答:所謂生育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同時由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一種保險制度。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法特別規定》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等用人單位及其女職工適用本規定。第八條: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故此,你所在的單位以私營企業性質為由拒絕報銷醫療費用違反了國家規定,你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