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地點: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條件的生育婦女,可自生產或流產后直接到就近的各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申領手續(失業人員、參加農保的從業人員仍需到戶籍所在地的區、縣社保經辦機構辦理)。(點擊查看:上海市社保機構地址電話)
領生育保險金需要攜帶的證件
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條件的生育婦女辦理申領手續時需在柜臺填寫《辦理生育保險申請表》并提供下列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1)本人身份證
(2)夫妻雙方的結婚證
(3)生育婦女夫妻雙方的戶口簿、結婚證或《獨生子女證》(原件及復印件)。
(4)醫院出具”生育醫學證明”,即出院小結,上面注明順產還是難產
(5)醫院出具寶寶“出生證明”,全國統一的
(6)活期儲蓄卡(女方實名制卡):浦發銀行、工商銀行、上海銀行、農業銀行、郵政儲匯。
(7)經批準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生育批準書。
(8)失業的生育婦女另需提供經失業保險機構審核的《勞動手冊》。
(9)參加本市農村社會保險的生育婦女,另需提供本人農保帳戶所在地的區、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險待遇申領表(農保)》。
(10)非本市戶籍的生育婦女,另需提供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允許生育的證明。
(11)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條件的生育婦女生產或流產后可以委托他人辦理申領手續,被委托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和委托人的委托書。
申領手續中的具體操作問題說明:
1、申領者提供了夫妻雙方的戶口簿、結婚證,可以不需要提供《獨生子女證》。
2、提供了《獨生子女證》,前兩證就不需要再提供。
3、如果一方或雙方為單位集體戶口,不需要提供戶口簿,但需提供由戶籍所在地警署出具的戶籍證明。
4、男方為現役軍人,應提供相關的證明來替代其戶口簿。
5、外籍人員、外省市戶籍人員,不需要提供戶口簿。但須在申請表的相關欄目中填寫清楚。
6、計劃內生育第二胎的申領者,提供的“生育批準證明”,各中心核對后進行復印,原件應退還給申領者本人。
7、對于再婚、流產人員,應對其提供的材料進行仔細的審核,如提供的材料齊全,各中心應予以操作,如在審核中遇到疑難問題,可與區計生委取得聯系。最后還會有區計生委進行把關,如查出有重復享受的人員,按原規定進行處理。
生育保險金領取過程
直接就進到各區縣社保中心(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4:30)領取,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條件的生育婦女辦理申領手續時需在柜臺填寫《辦理生育保險申請表》并提供以上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填好后領一個號碼,等叫到號碼后去相應的窗口辦理。工作人員會審核你的資料,之后算出生育保險金的金額,大約兩個星期后錢就會匯入帳戶。
生育保險金計算辦法:
生育保險金=生育生活津貼+生育醫療費補貼;
生育生活津貼=繳費基數×產假時間,生育醫療費補貼是統一的3000元。繳費基數每個人都不一樣的,按照繳納的醫療保險基數算的,有上限的,上限是7300多一個月吧!就是最多也就是大概73004.53000(醫療補貼)。產假時間,正常是3個月,晚育(25歲以后)加1個月,剖腹產再加半個月。
例如我的繳費基數是2520,因為是剖腹產,所以產假4個半月。所以她領到的總金額就是2520×4.5(剖)3000=14340元;如果是順產的JM,就是鄭州嬰兒游泳館補貼總額=繳費基數4(順)+3000
生育生活津貼的享受期限:
(一)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或者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按3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二)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按1個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三)妊娠3個月以下流產或者患子宮外孕的,按1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或者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除了按正常的3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外,還可按照下列規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一)難產的,增加半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
(二)符合計劃生育晚育條件的,增加半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半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
生育婦女的生育醫療費補貼標準為:
(一)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或者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為3000元;(二)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為500元;
(三)妊娠3個月以下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為300元。
問:從業婦女在生育期間是否還須繳納社會保險費?
答:從業婦女在領取生育津貼期間仍應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與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的從業婦女個人繳納部分由其所在單位代扣代繳。從業婦女領取的月生育生活津貼扣除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后,低于本市企業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的,由生育保險基金予以補足。
按本市企業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享受生育生活津貼的,在規定的享受期限內適逢本市企業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的,可按新的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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