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生產定額補償標準順產上調950元,剖腹產上調600元
●丈夫參保,全職太太可報銷生育醫療費
●產假工資調整為全單位參保人員平均工資
浙江在線11月29日訊11月23日,寧波出臺了《關于完善寧波市職工生育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通知》規定,在今年7月1日以后,生育保險定額補償標準提高了,生育保險待遇支付范圍對象也擴大了,產假工資也有了明顯的調整。
“以市民最關心的女職工生孩子為例,按照調整后的政策,要是順產的話,女職工能比以前多拿950元補貼,剖腹產能多拿600元。”
昨天上午,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生育處的工作人員對此作了一番解讀。
生育定額補償標準
順產上調950元,剖腹產上調600元
工作人員說,《通知》的一個要點,是職工因生育享受的生育醫療費用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產生的計劃生育醫療費用定額補償標準普遍得到提高。
換句話說,今后生孩子自己掏的錢更少了。
以前,寧波生育醫療費用補償定額標準為:順產(正常陰道分娩)每人次2750元;剖腹產(剖宮術)4500元;陰道助產術3500元;引產術(住院)每人次2200元;人工流產術(門診)每人次300元、人工流產術(住院)1700元。
《通知》規定,不同項目普遍上調,新的標準為:順產(正常陰道分娩)每人次3700元;剖腹產5100元;陰道助產術4350元;引產術(住院)2800元,人工流產術(門診)500元,人工流產術(住院)2300元。
“剖腹產以前能報銷4500元,如果是今年7月1日后生產的,則能報銷5100元,比過去多拿600元。”
工作人員說,做計劃生育手術的話,醫療費用定額補償標準也有了調整。
比如人工流產術(門診)(10周內)調整為每人次400元,人工流產術(住院)(10~12周)1700元,引產術(住院)(12~28周)2500元。
丈夫參保
全職太太可報銷生育醫療費
根據《通知》,全寧波范圍內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這次也被列入了職工生育保險參保范圍。
此外,《通知》還有一個最新的亮點就是擴大了生育保險待遇支付范圍對象。
參保職工(雇工)未就業配偶可按照國家、省、市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但按國家規定,未就業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貼。
通俗點說,就是丈夫參保生育保險的話,在家沒工作的妻子雖然不能享受享受生育津貼,但生孩子的醫療費用也能報銷了。
產假工資
由個人平均工資改為全單位參保人員平均工資
女職工的產假工資怎么算,這也是很多寧波市民關心的問題。
按原標準,女職工的生育津貼,是以本人生育時的繳費基數來發放的。
《通知》規定,女職工產假的生育津貼將“本人”調整為“用人單位全部參保職工”前10個月的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
這里有個公式,感興趣的讀者不妨自己算算“產假工資”:
產假工資=用人單位全部參保職工前10個月的月平均繳費工資&spanide;30天×可享受的假期天數。
舉例來說,劉女士在11月28日剖腹生了女兒,可享受3個半月的假期,也就是105天。如果她所在的用人單位今年1月到10月份的全部參保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是1800元的話,那么劉女士實際能拿到的津貼是:1800&spanide;30×105=6300元。
再加上5100元的生育醫療費補償定額,那么在這段期間,劉女士總共能拿到11400元錢。
在這里要提醒一句,不僅是生育,計劃生育手術休假同樣有假期津貼。
可享受待遇的繳費期限
由“滿6個月”改為“滿10個月”
需要注意的是,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條件也做了調整。
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原規定將“履行了繳費義務滿6個月”,現根據浙江省政策修改為“滿10個月”。
考慮到新老政策銜接的合理性,為保障目前已懷孕但繳費時間不滿10個月這部分人員的生育保險待遇,新政規定從10月起執行“履行繳費義務滿10個月”的政策,9月之前仍按原規定執行。
此外,如果職工既參加生育保險,同時又參加了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以及享受財政補助的農村育齡婦女,職工享受生育待遇將采用“就高不就低”,差額補足的辦法來保障其生育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