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職工在生育時,用人單位已按規定為其辦理參保登記手續,連續繳納生育保險費12個月,符合國家、省、市規定條件生育的。
(二)職工在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已按規定為其辦理生育保險參保登記手續的。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以下項目:
(一)生育津貼;(二)計劃生育手術津貼;(三)生育醫療費用;(四)計劃生育醫療費用。
生育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在職工產后或手術后18個月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申辦時應填報《杭州市職工生育待遇申領表》,并提供以下資料:
(一)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核發的生育證明;
(二)生育醫療證明、門診病歷、出院小結、計劃生育手術記錄等原始材料;
(三)嬰兒出生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