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市社會保險局獲悉,經四屆市人民政府第27次常務會議通過,《廣安市生育保險市級統籌辦法》已正式出臺,將于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
據悉,《廣安市生育保險市級統籌辦法》是根據《社會保險法》,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的。《辦法》明確規定,全市生育保險實行“五個統一”,即統一參保范圍和對象、統一繳費基數和費率標準、統一基金財務管理、統一待遇支付范圍和標準、統一業務流程和信息管理。另外,生育保險市級統籌的參保范圍和對象、生育保險待遇支付范圍和標準等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生育保險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費率,用人單位按照本范圍參保職工工資總額的0.8%向社保經辦機構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辦理退休后單位不再為其繳納生育保險費,同時終止生育保險關系;全市生育保險基金實行統收統支的市級統籌制度,按規定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含擴權強縣試點縣);全市生育保險基金收支實行年度總額預算管理。
《辦法》還對生育保險基金支出、積累與核算管理等作了明確規定,同時還明確了生育保險待遇的撥付。生育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參保人員的相關資料,將應支付的生育保險待遇撥付給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按規定用于參保職工的生育醫療費、計劃生育手術費和在生育、產假期間應享受的工資及福利待遇等。對不屬于生育保險待遇支付范圍的支出,不納入市級統籌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