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是外地戶口,在北京參加了生育保險,由于已經29歲了,所以她考慮趕緊要個寶寶。她想了解一下:如果自己生了寶寶,能休多長時間產假?領取生育待遇時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根據《關于調整本市職工生育保險相關政策的通知》(京人社醫發〔2015〕176號)文件規定:
一、為貫徹落實《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國務院第619號令),對生育保險規定的產假天數進行調整。女職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8天。女職工妊娠不滿16周(含)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妊娠16周以上流產的,享受產假42天。
產假天數自4月28日(含)起按上述規定執行。
二、參加本市生育保險的外埠戶籍職工申領生育相關待遇時,需提供《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生育服務聯系單》(生育保險專用)(以下簡稱《專用聯系單》)。
參保職工應到本市居住地(或本人單位在本市注冊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辦理《專用聯系單》。辦理《專用聯系單》時,需持本市社保卡(未發放社保卡可持《醫療保險手冊》或領卡證明)、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生育證明、夫妻雙方單位出具的婚姻生育情況證明(證明須一年期內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