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保主要分為職工社保和居民社保,職工社保主要分為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
根據《廣東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粵府〔2019〕105號)規定,城鄉居保繳費檔次標準進行了調整。為保障全省城鄉居保繳費工作平穩有序,經與省人社廳和省稅務局協商一致,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繳費檔次調整相關規定
從2020年1月1日起,個人繳費標準設為每年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九個檔次。原來120元(調至180),240元(不變) 360元(不變) 480元(調至600) 600元(調至900),養老金2019年開始,每月由2018年148元調整為170元。參保人可以自主選擇其中一個檔次繳費。建檔立卡未標注脫貧人員、低保對象、特困人員、重度殘疾人和精神智力殘疾人等困難群體(以下簡稱困難群體)可按每年120元的繳費標準進行繳費。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參保人只能選擇一個繳費標準。
困難群體參加城鄉居保的,由地級以上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按不低于每人每年120元標準代繳部分或全部養老保險費。困難群體選擇按每年180元及以上標準繳費的,除當地人民政府按規定標準代繳部分,其他費用由個人自行負擔。
二、參保人申報修改繳費檔次
參保人可在2020年2月29日前(省人社廳、省稅務局將聯合發布公告,以公告截止日期為準),到各縣(區)社保局、鎮級公共服務平臺、合作銀行窗口,或通過廣東社保APP和粵省事微信小程序,進行個人繳費檔次的修改。參保人逾期沒有申請修改的,將按過渡后的繳費檔次繳納城鄉居保費(過渡標準詳見下圖)。如參保人對過渡后的繳費檔次有異議,可在繳費前通過上述途徑進行修改。困難群體選擇按每年180元及以上標準繳費的,需要本人申報修改繳費檔次,不適用過渡標準。
三、向稅務部門推送應征信息
2020年1月1日,全省社保部門暫不向稅務部門批量推送2020年城鄉居保費應征信息。參保人到前臺或通過網上渠道申請繳費、修改繳費檔次后,可單個實時推送應征數據。2020年2月29日(以公告截止日期為準),參保人申報修改繳費檔次期限結束后,全省社保部門再批量向稅務部門推送應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