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保主要分為職工社保和居民社保,職工社保主要分為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
2021年1月-6月社保繳費標準
依據文件
《福建省醫療保障局關于調整2020年職工醫保繳費上下限基數的通知》( 閩醫保[2020] 57號)
《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政策的通知》(廈府規[2020] 18號)
(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自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繼續按現行的12%執行,個人繳費費率繼續按8%執行。繳費基數的下限按我市最低工資標準1800元/月執行。
(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
自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繼續按7%執行;外來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繼續按3%執行。繳費基數的下限按3488.4元/月執行。基本醫療(生育)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繼續按0.7%執行,職工個人不繳納醫療(生育)保險。繳費基數的下限按3488.4元/月執行。
(三)失業保險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失業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繼續按現行的0.5%執行,本市戶籍企業職工個人繳費費率繼續按現行的0.5%執行,非本市戶籍企業職工(外來員工)個人不繳納失業保險。繳費基數的下限按我市最低工資標準1800元/月執行。
(四)工傷保險
自2021年1月1日至4月30日,工傷保險繳費費率繼續以國家規定的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20%。繳費基數的下限按我市最低工資標準1800元/月執行。
新標準明細
特別提示
關于補繳2020年社保
補繳2020年 度社會保險費不再享受三項社會保險減免政策,
社保費按全額征收,滯納金按每日萬分之五收取。
現在能補繳到幾月份?
2021年1月最長可補繳至2020年7月的社保。
注:本通知執行期間,如遇國家、省公布新的社會保險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