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基數簡稱社保基數,是指職工在一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計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社保費和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體數額根據各地區實際情況而定。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最新盤錦最低社保繳費基數是多少,單位和個人多少錢一個月?僅供參考。
經省政府同意,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遼寧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實施方案》(遼政辦發〔2019〕14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為做好我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實施工作,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稅務局對《實施方案》進行了解讀。
一、《實施方案》出臺背景是什么?
社會保險費是社會保險制度平穩運行的重要物質基礎,對于制度的可持續具有重要意義,也直接影響用人單位特別是參保企業的經營成本。近年來,省委、省政府堅決貫徹國家關于減輕企業負擔,降低社保費率的部署。從2013年9月起連續3次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失業保險總費率從3%降至1%。2016年,我省對工傷保險費率進行調整,平均費率由1.5%降至1%,減輕企業社保繳費負擔取得一定成效。但是,由于受人口老齡化,撫養比低等多重因素影響,我省企業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一直維持在20%,企業要求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減輕企業社保繳費負擔的呼聲較高。4月1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國辦發〔2019〕13號),對降低社保費率,完善社保制度作出具體安排。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醫保局等部門在反復測算、研究論證、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起草了《實施方案》,經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報請人社部、財政部審核備案,已由省政府辦公廳正式印發。
二、《實施方案》主要內容有哪些?
《實施方案》依據國辦發〔2019〕13號文件,對需要我省貫徹落實的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完善社會保險制度等內容進行了細化,明確了具體標準和時間表。對不需要我省貫徹落實的提高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比例、我省已完成的社保費征收體制改革等內容,在《實施方案》中未做表述。總體看,《實施方案》既體現了確保企業社保繳費負擔有實質性下降、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的中央要求,又符合我省實際。主要有六個方面內容:一是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降至16%。二是自2019年9月1日起,全省失業保險繼續執行總費率為1%的階段性降低費率政策,期限延長至2020年8月31日。三是自2019年7月1日起,以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以下簡稱全口徑平均工資),核定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參保人員和企業的社保繳費基數。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可在全省全口徑平均工資的60%、70%、80%、90%、100%、200%、300%七個繳費基數中自愿選擇,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四是加快推進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確保2020年底前實現基金省級統收統支。五是建立工作協調機制,省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省長任組長的遼寧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和完善省級統籌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相關工作。六是認真做好組織落實工作,確保企業社保繳費負擔有實質性下降,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
三、《實施方案》降低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的意義?
目前,我省企業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除大連地區為18%,其余地區均為20%,是全國企業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最高的省份之一,企業社保繳費負擔較重,不利于形成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我省的營商環境。
根據《實施方案》,自2019年5月1日起,我省將企業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一步降至16%,有以下三個方面意義:一是此次降費率不是階段性降費,而是一種長期性制度安排,具有普惠性質,是減輕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社保繳費負擔的“大招”、“實招”,彰顯了省委、省政府減輕企業社保繳費負擔的鮮明態度和堅定決心。二是16%的單位費率,是國家規定的最低費率,我省企業社保繳費負擔將與各省站在“同一起跑線”,有利于形成公平的市場環境。三是降低費率后,參保繳費“門檻”下降,有利于提高企業和職工的參保積極性,將更多的職工納入到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中來,形成企業發展與養老保險制度發展的良性循環。《實施方案》落實到位后,僅企業養老保險預計2019年可減輕企業和個人繳費負擔110億元左右。
四、《實施方案》對繳費基數政策如何調整?
繳費基數也是影響企業和個人社保繳費負擔的重要參數。目前,我省使用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核定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一是統計范圍小、指標水平高,以此來確定繳費基數的上下限,部分參保人員繳費標準過高、繳費負擔重。二是政策不統一,不利于養老保險制度長遠發展。
《實施方案》對繳費基數政策進行了調整,明確使用全口徑平均工資核定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參保人員和企業社保繳費基數。一是全口徑平均工資能夠更合理地反映參保人員實際平均工資水平,以此來核定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工資水平較低的職工繳費基數可相應降低,繳費負擔減輕。部分小微企業或勞動密集型企業的職工按照繳費基數下限繳費,企業繳費負擔也可進一步減輕,能更多受益。二是統一使用全口徑平均工資是國家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頂層設計,是全國各地通行做法,也是實現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政策基礎。三是根據實際情況適時制定統一使用全口徑平均工資核定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的過渡措施。
五、《實施方案》對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是如何規定的?
《實施方案》明確,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可在全省全口徑平均工資的60%、70%、80%、90%、100%、200%、300%七個繳費基數中自愿選擇,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六、《實施方案》對貫徹落實有哪些具體要求?
為保障參保單位和職工應享盡享降費紅利,《實施方案》明確,一是全省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在黨委和政府統一領導下,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各項政策落地落實,確保企業社保繳費負擔有實質性下降。二是要妥善處理好歷史欠費問題,各地不得自行對企業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業實際繳費負擔的做法。三是要加強宣傳引導,主動解讀政策,積極回應關切,合理引導輿論,穩定社會預期。四是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扎實做好資金保障和待遇落實工作,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