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居住地或者工作原因需要將社保轉移至其他地方應該如何辦理?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可以進行轉移。
海口社保轉移辦理
一、辦理條件
轉出條件:
在海南省省本級以外單位從業并參保繳費、符合轉出條件人員申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出。
轉入條件:
在省本級單位從業并參保繳費、符合轉入條件人員申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入和接續。
注:省內養老保險轉移不轉個人賬戶基金,省外轉入應轉移個人賬戶基金。
二、辦理材料
轉出材料:
(1)參保人身份證(復印件)
(2)《保險轉移申請表》(一式兩份)
(3)轉入地提供的《社會保險轉移函》
轉入材料:
(1)參保人身份證(復印件)
(2)《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函》(一式兩份,轉移養老保險)
(3)《醫療保險關系轉移函》和《醫療保險關系轉移證明(樣式)》(各一份)
(4)正式調動手續(如有請提供)
(5)轉出地提供的《人員轉移情況表》、《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清單》、《歷年繳費基數和費率清單》和核對到賬的《基金轉移單》
(6)轉出地提供的《醫療保險關系轉移證明》和《歷年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清單》
三、辦理流程
轉出流程:
1、申請——轉出人員填寫《養老保險轉移申請表》,提供由轉入地出具的《轉移函》和賬戶信息。送保險關系處審核,符合轉出條件,打印《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清單》、《醫療個人賬戶清單》,轉出人核對無誤后,工作人員在《申請表》上蓋章受理,辦理終止參保,并將《申請表》交給轉出人員。
2、領取轉移單據——7-10個工作日內打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表》(四聯),另一名工作人員復核,將《轉移表》交到基金結算處蓋章后,第一聯留基金結算處,第二聯留關系處,轉出人員憑《申請表》領取第三、四聯及其他轉移資料。省內轉移的可憑轉移資料直接到轉入地錄入,接續養老、醫療保險關系。
3、查詢到帳、接續保險——15-30日后,轉出人員憑基金轉移表在轉入地查詢基金到賬后,及時憑轉移表、轉移資料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錄入,接續養老、醫療保險關系。
轉入流程:
1、轉入申請人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函》(一式兩份)、《醫療保險關系轉移函》和《醫療保險關系轉移證明》(金保咨詢中心提供,各一份)。
2、由保險關系管理處審核是否符合養老保險轉入條件和醫療保險轉入條件。符合轉入條件的,工作人員蓋章同意轉入。轉入人員情況特殊無法判斷醫療保險是否可以轉入及轉入后醫療保險待遇的,由醫療保險處辦理。
3、由轉入人員持《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函》、《醫療保險關系轉移函》和《醫療保險關系轉移證明》到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相關轉出手續,由轉出地提供《人員轉移情況表》、《基金轉移單》、《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清單》、《歷年繳費基數和費率清單》,以及《醫療保險關系轉移證明》、《歷年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清單》。
4、省內轉移不轉基金。直接憑清單資料到我局辦理接續。
5、省外轉入人員憑轉移函、《基金轉移單》到海口地稅社保費征稽局查詢到賬情況,到賬的由地稅財務部門蓋章確認。確認后,持《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函》和相關清單到關系管理處辦理養老保險關系接續,持《醫療保險關系轉移函》和相關清單到醫療保險處辦理醫療保險關系接續。
四、辦理地點
海口市社保綜合服務大廳
地址:海口市美蘭區海甸島怡心路9號
電話:66164853